关于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工作的公告
各部办、客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30号)和CNAS《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的转换说明》(CNAS-EC-046_2015)中的精神,为做好认证标准换版工作,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现将标准换版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证标准转换期限
1.新版标准换版的转换期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即自2018年9月15日起,所有GB/T1 9001-2008/ISO 9001:2008和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简称旧版标准)版认证证书均将失效,不论其证书中标识的有效期是否到期。请客户根据要求评估后做出合理的标准转换安排。
2.为保证客户利益,我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和颁发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在此日期前,公司仍可以根据客户要求依据旧版标准实施认证活动,但因旧版标准将在2018年9月15日后失效,所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也将失效。请客户自行评估可能造成影响,并做出合理的安排。
3.在转换期内,我公司依据旧版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其认证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9月15日(即使证书上显示的有效期长于2018年9月15日)。
二、转换工作安排
1.我公司计划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新版标准认证和转换工作,经认证决定,对满足要求的客户换发或发放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在我公司未取得新版标准的认可之前,颁发的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志)。
2.各获证客户应严格按要求策划实施转版工作,确保在转换截止日期(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在转换期内我公司将根据获证客户的意愿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认证标准转换。
3.请相关客户根据转换要求和新版认证标准要求进行转版影响分析/差异评估以确定资源和时间的实际需求,确保标准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