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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常识十条

发表日期:2011-1-14文章编辑:浏览次数: 标签:    

       1,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3,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5,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6,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7,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8,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不能超负荷用电。

  10,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本文出自防火检测,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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